「一港兩制」及「北部特區法」教人摸不着頭腦 文:寒柏

李小加表示,對香港「北部都會區計劃」印象深刻,認為對本港的土地、資源、房屋及劃規都有幫助。但同時間,他認為其中需要以「高度現實主義方式落實」。他進一步提出「一港兩制」的說法,可歸納為以下兩點:

1.在「一港兩制」下,將來香港可以成為「南香港」及「北香港」。「北部都會區」就是「北香港」,可以由「北部特區法」建立新的發展方式。「北部都會區以外」的地方則維持現狀。可視為「南香港」。

2.「一港兩制」只是管治制度的改變,而非政治體制的變更,強調香港一定要維持「一國兩制」及「普通法制度」,繼續擔當連接中外的「轉換器」角色。

所謂「高度現實主義方式落實」是什麼意思?為何發展香港的「北部都會區」還需要在「一國兩制」之下,大搞「一港兩制」?還要定立「北部特區法」?李小加的講法,實教人摸不着頭腦。

根據李小加的講法,他十分認同「北部都會區」的發展計劃,認為這發展藍圖對香港的土地資源、房屋及規劃都有幫助。他亦表示我們需要改變原有的管治制度,並吸吶內地的優良制度。換句話來說,李小加認為如要落實「北部都會區」,在管治制度上亦需要重新配置及作出改革。

既然港府提出的發展計劃是好的,管治制度上作出改革後便可以行穩致遠,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分什麼「南香港」和「北香港」?「南香港」又為何要「維持現狀」?

雖然我們明白發展要一步一步的達成,改革也非一朝一夕之事,但並不代表我們應該只因一時的客觀現實狀況,便過度保守的把改革及發展計劃大幅削減及重重設限。反而,我們應該把好的計劃及改革逐步深化及擴展至全局。李小加的講法,無疑是把港府提出的「土地及房屋改革」與「經濟發展」局限在香港新界北之小範圍之內。

除了新界北之外,全港各區都明明有可用之地。整個香港尚有74%的土地有待開發,尚可以移山填海來增加土地使用的效率。我們為什麼可以在新界北大興土木而香港其他地方卻不能觸碰?

既然我們可以考慮吸納內地的優良制度,為什麼只能在「北香港」中才可落實?為何我們不能把這制度推而廣之,並發揚光大?

我們可以透過吸納內地各行各業的專才及勞動人口來增加香港的生產力,又為什麼還要分「北香港」和「南香港」?難道內地人只能在「北香港」幹活?把人才限制在「北香港」之目的是什麼?

這種「北香港」和「南香港」的思想,其實骨子裡帶有很濃厚的「本位主義」。為什麼香港的改革只能局限在「北香港」?為何「南香港」可以不思進取的維持現狀?把香港再細分南北,只會保障少數既得利益者,並無助解決香港整體階級固化的情況。

我們要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應該要先摒棄「本位主義」及「山頭文化」,又豈能再把香港以南北劃分?

文: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7,360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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